一、理论说明
汉语是汉民族使用的语言,现代汉民族口语既有普通话,也有方言。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至少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在不同的时期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周秦时期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西汉的汉民族共同语叫“通语”;东汉魏晋称“洛语”;南朝为“吴音”;隋唐为“汉音”、“秦音”;宋元为“正音”、“雅音”;明清时期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官话”;到了现代,即辛亥革命以后又被称为“国语”。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10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被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明确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和周密。其中,“普通”二字的含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方言是一种语言的地方变体或支派,是语言分化的结果,一种语言往往有多种方言。一般来说,方言是不见于书面的特殊口语。一种方言具有异于其合他亲属方言的某些语言特征。各地方言与民族共同语之间总是表现出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语言特色,为同源异流的关系。方言是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历史的最直接见证者,是同方言人群之间交流的最好语言,是特殊的感情纽带。方言如物种,为不可再生资源,需要保护。在中国,虽然各方言分歧较大,但仍是一种语言的不同分支。普通话和方言并不是对立的概念,两者本质上来并无优劣之分,普通话也是以一种方言为基础而建立进来的。汉语各方言都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语音系统、基本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比较汉语各方言,语音差异是最显著的差异,词汇次之,而语法方面的差异相对较小。
从汉语的历史来看,共同语及其方言发展的最突出特征是:各方言平行发展且不断受到书面语的影响,书面语虽然统一,但书面语和口语的距离却较远。读书音和口语在有些方言中(如闽南话)几乎成了双重系统。直到管自20世纪“五四”运动时期,文白才逐渐接近。新中国成立以后,普通话对方言的影响越来越大,各方言有渐行渐强的趋同趋势。但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跨度大,人口众多,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因素造成了方言复杂、分歧严重的事实。关于我国方言的划分,从近代开始,学者们观点纷纭,其中较有影响的一种是“七区说”,另一种是“十区说”。“七区说”指的是官话方言(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十区说”中增加了晋语、徽语和平话。其中“晋语”是从北方方言中独立出来的,“徽语”是从吴方言中独立出来的,“平话”是从粤方言中独立出来。
汉语各方言的语音与普通话的差异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有比较整齐的对应关系。
1.舌根音向舌面音的变化。北京话中已读舌面音j、q、x的许多字如“奇”、“基”、“气”、“寄”、“饥”等在中古汉语中属见系声母,当它们在前高元音i、ü前面时,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中通常都读j、q、x声母,而在闽、粵、客家方言中依然保留舌根音g、k、h的读法。
2.n、l的分混。在北京话中,n、l两个声母分得很清楚,为古泥母,为古来母。在华北方言中,两者分读的占优势,但在长江流域及南方的广大地区(沿海各省除外),混读的占多数,混读的面积占整个汉语区的一半。其中大部分地区只是在开口韵和合ロ韵前混读,如成都话、南昌话的“南”和“兰”、“农”和“龙”声母均读为l;小部分地区n、l属于一个音位,如兰州、厦门、汉口话中,n、l似乎可随意互换。吴语的大部分地区区分n、l,但在江淮方言中却有许多地方不分,如南京和高邮等地。
3.zh、ch、sh和z、c、s的分混。普通话有一套尖前音和一套舌尖后音声母,也就是中古精组字读z、c、s,中古知、照组字大部分读zh、ch、sh,两者的区别很清楚。但在现代汉语的各方言中,古知、照组声母的变化发展纷繁复杂,北方官话区大多能区分这两组音,但字的分配范围不尽一致。西南官话和下江官话大多没有zh、ch、sh,如汉口、成都、扬州。至于上海、杭州、广州,知、照组与精组合流,均念z、c、s。
4.介音的分合。大多数方言都有“开齐合撮”四呼,但也不尽然,如云南昆明只有三呼,没有撮口呼;有的地方撮口呼与齐齿呼合并,如广东梅县、浙江湖州;有的地方撮口呼与合口呼合并,如厦门。还有一种情况是四呼包括的范围不一致,如北京念[uo]的合口呼字,在湘、赣、客家、闻、粤和西南官话、江准官话以及西北官话的部分地区,都有念开口呼的现象。如“朵”字,武汉、扬州、长沙、南昌、厦门念[to],梅县、广州念[tɔ];又如在北京话中,“路”、“短”均为合口呼,而在武汉话中却念为开口呼[nəu]、[tan]。
5.鼻韵尾的分混。中古音辅音韵尾有[mJ미、[미]三个,现在南方有的方言中三个均保留下来,如客家话的梅县话、粤方言的大多数地区分支、闽南的厦门话等;湘方言和北方官话区多数保留两个[n]和[ŋ];吴方言只有一个[n]或者是[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第三款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普通话语音的基本单位是音节,是听觉上自然分辨的语音片断。在汉语中,一般说来,一个汉字的读音就是一个音节(儿化音除外)。根据汉语音节的结构特点,可将音节分解为声调、声母、韵母三部分。声调,是汉语音节的音高变化(音高就是声音的高低,它与声带的长短、厚薄、松紧有关)。声母,是汉语音节开头的辅音部分(辅音是气流在口腔中受到阻碍而发出的声音,大多不响);音节开头如果没有辅音,那就是零声母音节。韵母,是汉语音节中声母后面的部分,主要由元音构成(元音是气流振动声带,在口腔中不受到阻碍而形成的响亮的声音)。如:妈mā,声母是m,韵母是a,声调是阴平调。普通话中有4种声调,21个辅音声母。39个韵母。
普通话是教师的工作用语,教师及师范生在教师口语的训练中,可从声母、韵母、声调三方面入手,结合语流音变的训练,力求做到语音准确规范、字正腔圆,为顺利完成教学奠定基础。
二、训练目标及内容
普通话语音训练的目标是要将普通话的标准语音转化为自身的口语能力,这依赖大量的、反复的、科学有效的训练。而“教师口语”的课堂教学时数十分有限,因此必须课外与课内相结合,将课外训练作为课堂教学的质的巩固和量的延伸。应当养成以自练为主的良好的语音学习习惯,随时随地做口语训练的有心人,多听、多读、多说,并借助普通话声韵调拼合的规律以及形声字的声旁类推等方法辦音记字,提高语音训练的效率。
学习普通话语音包括发音和正音两个部分。
发音是一种口耳的技能训练。要求掌握普通话的语音系统,即掌握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声调、音节及轻声、儿化、变调等语音知识,在此基础上正确发音。发音准确是语音学习最基本的要求。正音是指掌握普通话的标准读音,纠正受方言影响产生的偏离普通话的语音习惯,它既是一种口耳的技能训练,同时也是一种记忆训练。
普通话语音的训练,首先要从音节入手进行正音,关键是要掌握发音的方法和要领。具体训练时,可将音节的构成要素分开,做声调、声母和韵母的分解训练,以达到标准发音的目的。分解训练是相对的,它是指在某个教学阶段相对突出地训练某项能力或某项能力中的重点、难点,分解训练是为了更好地综合运用。调、声、韵的分解训练始终以音节作为载体,训练的目标指向整个章节的正确发音;而音节训练的目的则是能在语流中自然流畅地运用。其次,普通话语音的训练要有针对性,要结合自己家乡话的语音实际,了解家乡话与普通话语音的对应关系,求同存异地做好与方言的辨正训练。当然,普通话语音发音不准的原因是复杂的,方言音影响只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语音的训练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发音不准的原因,选择适当的训练方法矫正发音中出现的偏误。
普通话语音训练的一般步骤如下:
(一)掌握要领
语音训练首先要从音节入手,练习的关键就是要掌握音节发音的方法和要领。汉语音节是由声调、声母、韵母构成的,训练时可将这三方面作为分解训练的切入口。但分解训练是相对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综合运用,即最终结果是完成整个音节的正确发音。
(二)求同存异
语音训练要有针对性,要结合自己家乡话的语音实际,了解家乡话与普通话语音的对应关系,求同存异。也就是寻求普通话语音与家乡话语音之间的共同之处,语音训练时大胆类推;辦别家乡话语音与普通话语音的差异,有针对性地矫正发音。
(三)矫正偏误
普通话语音发音不准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方言音的影响。语音训练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发音不准的原因,选择适当的训练方法矫正发音中出现的偏误。
(四)内化记忆
语音训练的目标是要将普通话的标准语音转化为自身的口语能力,这依赖大量的、反复的、科学有效的训练。
(五)综合运用
语音训练的目的是实现口语的综合运用,因而语音训练必须在把音节发准的基础上,做到字不离词、词不离句、句不离篇(段)、篇不离境(语境)。通过综合训练,使普通话语音运用达到准确、规范、自然、流畅的程度。
普通话的发音与正音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声母的发音与正音,韵母的发音与正音,声调的发音与正音,语流音变。
文章内容节选自《教师口语》,主编张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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